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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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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是突发性群众事务的高发区域

  当前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已进入“矛盾凸显期”和“风险高发期”,风险性是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这种风险性已经实实在在地渗透到了各个阶层、各个人群,包括官员,其中在“涉地”、“涉房”、“涉矿”以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等官员的身上表现最为明显。

  当官高危,是不是个伪命题呢? 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分别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官员的高风险,具有哪些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突出特征?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何在?我们应如何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使政府部门的要害岗位不再 “高危”?

  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62%受调查者认为“国土局长”风险最高,排位第一 。(注:风险系数以该岗位选择人数百分比为参照,百分比个位数四舍五入,以星级为表现形式。如62%的受调查者选择国土局长,其风险系数为6个星级。)

  “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这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场操作基本上潜规则先行。

  2014年7月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李俊夫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李俊夫涉嫌违纪接受调查,再次暴露出土地交易监督制度的漏洞。广东不少政商人士表示,对李俊夫出事并不感意外。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直言:“李俊夫一人肩挑多职,是广州的财神爷,管着土地收储、保障房分配、土地出让、房地产调控等要职,权力太大了。”

  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使得国土部门成了腐败案发生的重灾区。不仅如此,因为所涉利益错综复杂,这一领域不时曝出串案、窝案。

  2009年,海口规划土地系统窝案5人获刑,其中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获刑官员分别是海口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原副局长。

  2008年,广东增城曝出土地腐败窝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勾结作假,骗取国家闲置土地补偿资金高达1.45亿元,9名官员在此次腐败案中倒下。

  再早一点,2007年至2008年期间,重庆揪出土地窝案震惊全国,包括原重庆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原重庆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王斌等,近10名厅级干部因收受开发商贿赂而落马。

  房地产从土地出让到规划调整,有很多“猫腻儿”,这已经是这一领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国土官员挥舞手中的权力大棒,在“显规则”掩盖下,行“潜规则”之实,以谋求私利,,使得国土系统的犯罪呈现出——潜伏、违规、又有法律掩盖的特点。

  以土地出让“招拍挂”为例,在潜规则下,政府官员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可以通过多种违规方式将土地倒卖到意向中的买主手中,具体方法有:

  二,拍卖土地时设附加条件,如要求5天内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这些条件可能早就通知给意向买主了,他们早早开始准备,而其他的竞买者因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难而退了;

  三,打时间差,如临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竞买者在挂牌后3天内交齐保证金,故意排挤外来竞争者;

  四,还有更甚者,内定的开发商在竞标时以超乎寻常的高额资金拍得地块,但实际交易中政府又通过一些政策将高出来的资金退还开发商,土地的实际交易价则是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所以“招拍挂”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实际上和没走是一样的。

  在调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方面,更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主要领导即可。因为调整规划是规划部门说了算,而规划调整的过程是封闭运行的,缺乏公示、听证等程序。据公诉材料显示,在重庆土地腐败窝案中,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的违法行为就包括帮助开发商调整容积率和调整土地性质和用途等。

  梁晓琦的个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位重权大,而权力规范和监管机制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且有关土地的决策、审判、监督不够透明、公开,这也是潜规则盛行的原因所在。

  如何治理土地腐败?人们理所当然将矛头指向权力,认为治理腐败重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管,增加决策、审批等的透明度。

  但是,土地领域利益巨大,如果在制衡的表象下实质发生的是权钱结盟,也就是貌似按照“显规则”实际却是“潜规则”,法律就会形同一纸空文。没有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价体制,空谈权力监管,那是无本之木。潜规则提醒我们,对土地收益的评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学评价体系,控制弹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缩小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真正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

  “随着与开发商接触逐渐增多,在与一些大款的交往活动中,思想蜕化变色,羡慕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人生的目的、意义、自身的价值实现等,产生了严重认识偏差,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有钱才有一切,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越犯越大。”——原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建平

  近年来,交通厅长落马事件屡见不鲜,“交通腐败”问题日趋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全国被查处的、曾担任地方交通厅长(正职)的官员达16名,如果算上副厅长,这一数字超过了30名。其中,河南省更是曾先后有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四任厅长相继落马,山西也先后有王晓林、段建国两任厅长落马,交通厅官的腐败可谓“前赴后继”。

  2009年12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判庭上,雷建民追悔莫及,“我最终栽倒在自己铺设的‘腐败路’上”!

  上述案例只是腐败交通厅长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舆论称交通厅长是“高危人群”。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同交通厅长岗位风险高,排第二位。

  为了杜绝交通系统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但问题是,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腐败案件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交通干部大面积“塌方”,这反映出交通建设背后的体制确有漏洞。其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由政府官员直接操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而寻租。具体来说,其体制性缺陷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这样,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与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得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中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这就容易使建设项目缺乏相互的制约和监督。

  第二,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造福民众,又具有与生俱来的腐蚀性和扩张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然而,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导致独揽大权的厅(局)长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项目投资体制以及交通建设组织形式上的问题。我国公路建设指挥部形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内部管理松懈。加之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公路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筋血相连,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这正是交通系统腐败之源。

  县官自古以来就是“亲民之官”,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而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5%的受调查者认同县委书记的岗位风险高,位排第四。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一般的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县委不是基层,但紧靠基层;不在一线,但直面一线。县委书记,主政一方,有“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之险。然而,目前对县委书记的选用、管理、监督等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往往造成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缺乏真正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由于没有人真正能监督县委书记,这种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他们有的大肆卖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贪污受贿腐败惊人,有的一心只图当大官办自己的事而失职渎职,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国,县委书记腐败的新闻时有发生。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过去四年,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的县委书记22名。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在、中组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还不到十天,龙国华居然顶风做案,突击提拔调整领导干部100多人,成为倒在中央“必杀令”前最“倒霉”的第一位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很难找到可以有效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区域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 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在分税制下,财政分配不合理,地方财力不足,也使得这些书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县级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高发地区,如何保证发展与稳定,是对所有县委书记的考验,如果处理不善,“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

  县一级主管的权力过大,干部们会把这个县看作是县委书记个人的天下,好一点的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坏一点的就主动参与买官卖官的潜规则。

  这种现象在一些少数贫困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千万县令”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三光书记”福建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等都是卖官鬻爵“致富”的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典型。因为他们处在贫困县的位置,“要想富,动干部”,除了卖官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什么“致富”门路了。一县几百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权,只要紧紧地攥在县委书记手里,就是一笔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财富。

  原监利县委书记杜在新在悔过书中提到,有人曾提醒我前任监利书记有“八大金刚”神通广大,要我谨慎小心免得重蹈复辙。而我呢?一到监利就被代某、胡某、苏某等人盯上了,汽车行进的方向完全不是我想要去的地方。

  事实说明,除了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培训和教育,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改革体制、创新制度,加强对县委书记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普通老百姓真正成为监督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将极大地弥补“山高皇帝远”的制度缺陷和侥幸心理。

  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我怀着一颗火热的心和抱着干一番事业的想法来到定远,1990年我被选为副县长。那时我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金钱方面比较淡泊。我常跟家属讲,如果是一些农民、工人、困难户送一些农副产品来,拒绝不了,怎么办?就拿家里的烟酒跟他交换。这样我内心比较平衡。

  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人们都讲究交换。交换这个词原来是用在商品交易上,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交换这个词已经远远冲破了商品交易领域,而进入了政治领域、人事领域和思想领域,甚至成了人们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一个因素。现在的人又讲求实惠。比如你到人家去,什么东西都不带,只是嘴上说“老领导啊,感谢你呀”之类的话,你离开后,老领导可能不说,但他的家里人或者其他人会说你这个人尽耍嘴皮子,尽玩虚的,这样你搞了两次人家还理你吗?当然不理!

  所以,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一个原因就是价值交换这个意识已经深入到了我的思想观念里面。第二个就是讲究实惠,实惠这个词已经被我更加具体化了。(陈兆丰被喻为安徽省第一巨贪,110顶官帽卖了150万,于2006年落马。)

  风险点:较之于其他部门,公安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其管理及职责范围涵盖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两方面。

  去年7月20日,官网公布: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长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知情人透露,武或涉嫌利用专利在天津交通领域牟取不正当利益。据悉,武长顺担任交通管理局长11年,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11年,发明的34项专利与智能交通等领域相关,而掌握其专利的公司多有公安背景,经营范围也与其管理领域多有重合。专家分析,这种操作模式,很容易在采购过程中及对专利人的奖励环节存在利益交换。

  此外,湖南耒阳公安局原局长肖强,河南南召公安局原局长李平,山西大同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亮……一个个公安局长相继落马。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1%的受调查者认同公安局长岗位风险高,位排第三。

  这些落马的公安局长,如果把他们的履历翻到十年以前,很多都是“根正苗红”的“优秀干警”、“明星警察”,有的甚至是“明星局长”,著名“打黑局长”。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有的公安局长落马竟然是打黑打到自己。7年前,湖南耒阳明星公安局长肖强荣膺“打黑英雄”称号,获取荣誉无数;7年后,他被自己发动的打黑风暴席卷,锒铛入狱;2000年9月19日,活捉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声名远扬,10年后,在重庆打黑中为自己的官场生涯画上句号。

  有人说,公安局长本来就是在染缸边沿行走,每天与各种刑事犯罪、违法行为、地痞流氓、黑社会打交道,容易坠入染缸。公安局长虽然是“白道儿”的人,但是管的是“黑道儿”的事,在这个各取所需的社会里,如果无视党纪国法,背离正确的价值观,公权就会与黑社会结合,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后果极其恶劣。“黑老大”或直接缴纳“保护费”;或让“保护伞”在其长期盘踞的行业、企业入股分红,甚至直接成为幕后老板。各种不当得利就此通过“黑老大”们的巧取豪夺,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保护伞”手中。同时,“保护伞”使他们继续逍遥法外。金钱和利益就像一块磁性很强的磁铁,公安局长时时刻刻都要使出浑身解数,防止被吸住,在“黑”与“白”之间搏斗。

  为什么这些落马公安局长行走在“白与黑”之间?有人说,当上局长以后,接触的世界不一样了,于是耐不住公务人员依靠工资的简朴生活,在一些“富人”面前内心失衡。

  在中国政法行政体系中,公安局长们大都身兼要职,要么是市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要么是副市长(副县长),位高权重。如果公安局长再兼职政法委书记,权力的触角还能伸进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长一旦偏离了应有的执政理念,滥用职权,危害比一般干部要大得多。

  在很多人眼里,组织部长是“管官的官”,是“官中之官”,上可以直接担任党的书记或者行政主官,下可以“号令百官,莫敢不从”。组织部掌握着最为重要的选人用人的权力,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47%的受调查者认同组织部长的岗位风险高,位排第五。

  权力越大,关注的人就越多,需要处理的关系就越复杂,工作的难度就越大,面临的各种诱惑也更多。对上要向党委负责,协助书记选好人才。对下要同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协调好关系,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官员的基本情况,为用人决策提供参考。对外,组织部是经受“糖衣炮弹”攻击最多的部门,不仅要来自公共权力体系外的考验,更重要的是要面对体系内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侵扰。

  这种侵蚀无孔不入,有时简直难以抵挡。在巨大的利益,有时甚至是亲情的攻势下,意志不坚者腐化堕落,正直清廉者不胜其扰。前者如韩桂芝之流,利用职务之便,卖官鬻爵。从担任组织部副部长起,十年间先后为63人或其亲属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以权换钱,受贿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后者像组织部长中的“老实官”,在工作中不得不时时小心,事事提防。

  笔者采访的几位在基层工作的组织部长感叹“组织工作很难做,组织部长不好当。”一位组织部长甚至告诉记者,过年的时候不敢回家,躲在县中学的教室里。老朋友想来看看他,经过家人的层层通报才在简陋的校舍里见了一面。他说“送礼的送卡的实在太多了,招架不住啊。”由此可见,当好组织部长之难。

  选不好干部是失职,更大的考验是腐败的侵袭,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国法。公共权力系统是一个巨大的“磁场”,而组织人事权在这个磁场里具有最强大的吸引力,那些落马官员,都是掉进这个权力的漩涡,无法自拔,最终身败名裂的。韩桂芝,1996年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涉及“新中国以来最大卖官案”,被判处死缓。徐国建,在担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及盐城市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640余万元,死缓。段义和,1976年齐河县委组织部干事,1990年省委组织部处长。1998年济南市委组织部长,2007年7月制造惊世骇俗的“济南”炸死情妇,2007年9月伏法。曾经的前呼后拥,曾经的一言九鼎,在宣判的那一刻都成为遥远的迷梦,炙手可热的权力在那一刻化为冰凉的手铐。个中滋味,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

  我们现在的体制还存在漏洞,违法违规的事有时比较隐蔽难以查处。可就是这一两次的伸手,很可能就成为腐败的开端。有许多人在组织部长的位子上,没有把握住自己,滑入犯罪的深渊。家人的请托、朋友的介绍、甚至是侥幸心理使得他们走上帮人升官,替己敛财的邪路。

  一个好制度可以造就一批好官员,一项不完善的制度,使得不少好官员“疲于奔命”,很多庸官贪官“飞黄腾达”。有时我们的制度规定是好的,可是恰恰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把经念歪了”,使制度空转。 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的程序: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核。可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程序被大大简化。

  安徽的周光全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作为市委书记,上述的组织程序在他那里简化为“买官者送钱——周光全授意——组织部考察——周光全在市委常委会上任命”。在这里组织部就成为了执行书记授意的机关,一切的考察程序成为了走过场。组织部长当然难辞其咎。

  建委工作事关民生,房产开发、拆迁安置、基建项目招投标,利益错综复杂,建委的一个决策可能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为建设项目保驾护航,各路商人可以对建委官员使出各种糖衣炮弹,能否抵得住诱惑,是对建委主任的一大考验,个人职业风险和权力以及诱惑级别更是成正比关系。

  原(重庆)大渡口区建委主任毕传瀑的“为官经”:第一步,先后多次收取老板“好处费”,胆子越来越大。第二步,收了好处费再借给行贿老板。在大渡口进行城市路灯改造过程中,毕传瀑在工程发包中给予某公司照顾,该公司老板分5次送给毕传瀑好处费14万元。

  风险点:说安监局长是“时刻坐在火山口上”一点不为过,“安全工作无小事”。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数据表明,从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短短半年里,有11名省市各级安监局局长因贪污、受贿或渎职被转岗或被起诉、停职。

  每一级安监局长都承担着比其他部门更为重要的责任,都牵动着比其他部门更为重大的利益。安全生产事故一直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出了安全事故,必须名正言顺地对相关官员进行问责,这是对生命和法律的尊重。”

  安监系统必须同时面对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挑战,目前虽然实现了垂管,但是仍存在体制机制问题,不得不时刻面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长期积累的不安全因素的集中爆发使得局长不得不时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2010年3月15日,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25名矿工遇难。记者在新密市矿难现场找到了时任新密市安监局局长,问了他10多个关于矿难的问题,他大都表示“不知道”。

  风险点:处于省县之间的市一级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层,同时肩负城市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重任。

  市委书记,作为下辖数个甚至十几个区县的“一把手”,有些还兼任省委常委,可谓位高权重,周围绝不乏溜须拍马者、投机钻营者。加之,这些人地位高,影响大,监管起来就更加困难。另外,市委书记上任时一般年龄在50岁左右,面临“仕途拐点”,前进一步就进入高级干部行列,原地踏步就面临“仕途天花板”。

  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先后打落了6名在任的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分别是西宁的毛小兵、广州的万庆良、昆明的张田欣、太原的陈川平、济南的王敏和南京的杨卫泽。

  而在2006年,发生了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为首的郴州官场败案,涉及158名党政官员和商界人士。“在郴州,我李大伦说了算。”市委常委会成了他的“一言堂”。在李大伦当权的后期,干部的选拔多与金钱直接关联,“看票子的厚度决定位置升迁”。

  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在十八大后的两年多的时间内,反腐主战场开始打破胶着状态,尽管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腐败内部已经开始出现松动,比较优势已取得,“亟须开辟反腐第二战场,那就是国企央企重灾区的反腐。”

  据统计,十八大后,国企、国有公司落马高管达74人,除13人级别信息不明外,厅级以上的高管有60人。其中,副部级高管有4人,分别是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中国石油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华林和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基于特殊地位和优势的央企成为国企腐败的重灾区,落马人员共有36人,几占半壁江山。

  一边是“红顶商人”的称谓和一言九鼎的市场地位,一边是庞大的受贿数额和超高的“入狱率”,这使得国企老总成为人人羡慕的工作,同时也成为高危岗位。“国企老总拿了多少钱?该拿多少钱?”这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贿赂的陷阱时时处处存在,防不胜防,难以招架。

  广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说,“我始终觉得不太公平,那些农民包工头原来也是斗大的字不识几个,后来都是干这干那发了财。我们在国企干活,干了一辈子,长时间兢兢业业,最后也没什么更多的收入。所以我就想通过办公司、持股等得到一些利益。”

  风险点:作为政府为房地产管理设置的最后一道重要监督关卡,房产管理局可谓职责重大。

  在职责和利益面前选择前者还是后者?在民众利益和商家利益之前,向前还是向后?这些问题成为房管局长职业风险的风向标。他可以选择在房产测绘管理中,把黑心房产商绳之以法,也可以选择与房产商同流合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再加上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缺失,都可能使得他们在利益的诱惑下迈上不归路。

  2008年岁末,当房价开始下跌,身为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的周久耕,却放言阻止开发商低价售房,此言一出,周久耕蹿红网络。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指出周久耕平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烟”、戴10多万元一块的名表……在铺天盖地的网络舆论攻击下,当地纪委对周久耕展开调查。

  安徽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我不仅没有管理好自己,也没有管理好我的家庭,我所收受的钱物,有90%是我的亲戚朋友托我的爱人转送的,这些我最亲的人一步一步地把我送上了法庭。”

  (资料来源:人民论坛、人民网、新华网、中青报、第一财经日报,人民论坛记者 王聿枫综合整理,原题:《官场生态,哪个岗位风险系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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