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监理资质等级。202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确,取消、调整部分等级资质。
具体有一下流程:组建监理人,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组织竣工预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类签证,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向工程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4.1 监理人员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
4.2 司法实践中,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确认的签章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监理人员有相应授权的除外。
《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的,给单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实务的合同。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有明确针对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且没有约定最高限额。
《建筑法》第69条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法》第69要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其中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单位犯罪。
建设工程中,监理人起到对建设各方的监督作用,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