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00分到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成交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该宗地若与龙江南路以东、圆通大道以北02、03地块为同一竞得单位,下阶段方案设计时可统筹考虑地块之间的空间关系、交通组织、消防及地下人防设计,但地下室面积应按地块分界线分别计入相应地块中。龙江南路以东、圆通大道以北01、02、03地块可统筹设置跨越圆通大道的人行过街天桥(风雨连廊)连接至漳州动车站站前广场,并做好与动车站站前广场的交通组织。
(三)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
本次出让宗地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六)本公告发布的信息与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