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补贴5万元,相关问题解答详见正文。
答:芜湖市城镇规划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且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商品房、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2.问:2024年9月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是否可以享受补贴?2024年9月6日这个时间节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日期确定。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具体如下: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室内门、进户门、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7.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
答: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答:申请人应在微信搜索“物业芜优”小程序,点击首页的“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提交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规范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材料。小程序平台使用方法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操作指南》,需上传的材料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9.问:在2024年开工,2024年9月6日至《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颁发之日期间完工的,如何提交申请?
答: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的补贴申请页面装修信息部分勾选“已完工”选项,并如实填报完工时间。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完工实地核查程序,按照完工实地核查的要求报送材料并接受核查。完工核查通过视为符合补贴要求并发放补贴。另,在填写《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的“装修开工时间”栏时,请在后面备注装修完工时间。
10.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需要哪些?
答:提交申请时正在装修的,需提供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①开工照片(已形成实物工作量位置的局部照片);②拟装修局部原样照片(尚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拟装修位置局部照片)。
提交申请时已经完工的,需提供完工照片(所购买的物品材料在住宅内施工安装完成的照片)。
答:不必等装修完工再申请,只要申请人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可补贴材料服务品类的正式发票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照片并接受核查。
12.问: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拨付补贴资金。因国家补贴资金有限,若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
14.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行为、招投标资料、预算清单应当依照什么规范?
答: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招标行为、招投标资料、预算清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需明确材料服务品类和金额明细,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材料采购发票,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各品类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补贴价计算补贴金额。各品类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
答: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的,以开具发票的可补贴材料服务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17.问: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信息审核状态,在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及时线上点击“同意开工核查”并按页面提醒进行操作。
答:对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按流程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答: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审核通过情况,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反映情况。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有关企业、单位存在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补贴5万元,具体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补贴5万元,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芜湖市城镇规划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且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
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补贴5万元,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导语】: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补贴5万元,相关问题解答详见正文。
答:芜湖市城镇规划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且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商品房、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2.问:2024年9月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是否可以享受补贴?2024年9月6日这个时间节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日期确定。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具体如下: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室内门、进户门、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7.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
答: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答:申请人应在微信搜索“物业芜优”小程序,点击首页的“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提交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规范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材料。小程序平台使用方法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操作指南》,需上传的材料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9.问:在2024年开工,2024年9月6日至《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颁发之日期间完工的,如何提交申请?
答: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的补贴申请页面装修信息部分勾选“已完工”选项,并如实填报完工时间。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完工实地核查程序,按照完工实地核查的要求报送材料并接受核查。完工核查通过视为符合补贴要求并发放补贴。另,在填写《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的“装修开工时间”栏时,请在后面备注装修完工时间。
10.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需要哪些?
答:提交申请时正在装修的,需提供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①开工照片(已形成实物工作量位置的局部照片);②拟装修局部原样照片(尚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拟装修位置局部照片)。
提交申请时已经完工的,需提供完工照片(所购买的物品材料在住宅内施工安装完成的照片)。
答:不必等装修完工再申请,只要申请人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可补贴材料服务品类的正式发票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照片并接受核查。
12.问: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拨付补贴资金。因国家补贴资金有限,若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
14.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行为、招投标资料、预算清单应当依照什么规范?
答: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招标行为、招投标资料、预算清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需明确材料服务品类和金额明细,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材料采购发票,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各品类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补贴价计算补贴金额。各品类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
答: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的,以开具发票的可补贴材料服务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17.问: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信息审核状态,在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及时线上点击“同意开工核查”并按页面提醒进行操作。
答:对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按流程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答: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审核通过情况,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反映情况。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有关企业、单位存在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